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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來源:中央社

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,日前因為涉嫌妨害自由案件,經花蓮地檢署婦幼組主任檢察官偵查後認定「犯罪事證明確」而於7月25日提起公訴。本案涉及兒少福利與保障,媒體特別關注,輿論同時譴責涉案林姓檢察官濫權胡為。

林姓檢察官的濫權行為已有刑事審判以及未來監察院的審查後處置(例如彈劾),但是法官與檢察官這圈子裡的狗屁倒灶行為,若無涉法律層次,媒體不關注,通常都由潛規則處理與掩飾。林姓檢察官濫權「偵訊」四歲幼童,行為背後的動機與初心,非常值得探討,為何有如此膽大妄為的犯罪行為,令人震驚,也讓人深感詫異。

《與神同行》這部電影提及人死後須受七個地獄的審判(謀殺、怠惰、欺騙、正義、背叛、暴力、天倫),我們也可以此「七個審判」,關注法官與檢察官的濫權行為,尤其是踩在法律紅線內外之間的不受罰行為。林姓檢察官不顧幼童身心影響而親自在幼兒園「偵查」自己女兒疑似遭受霸凌的紛爭事件,而且還帶同休假中的偵查佐與小隊長一起前往,幸好他沒要求書記官在場錄音錄影做紀錄,否則濫權行為更加嚴重。身為父親,若只是想解決女兒在幼兒園遭受欺負的爭執,實在無須鑄成大錯。

依據花蓮地檢新聞稿,這位林姓檢察官在6月21、28日兩次前往幼兒園處理女兒疑似遭受霸凌事件,28日藉故強取幼兒園監視錄影資料而受人通報,該署書記官長前往現場阻止與勸離林姓檢察官。犯意如此堅定,不知道是護女心切,還是平常作威作福已經習慣?

檢察官停職期間尚有本薪減半可領取,這位林姓檢察官若是「周休七日、在家待命」,即可領取1.6萬元左右的薪水,不知道社會大眾以為如何?法務部長核定把林姓檢察官送請監察院審查,即使監察院同意彈劾,這位濫權檢察官依法可受懲戒僅為「免除檢察官職務,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」、「撤職與停止任用一定期間」、「免除檢察官職務,轉任法官、檢察官以外之其他職務」、「罰款」與「申誡」。

其中「免除檢察官職務,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」或「撤職與停止任用一定期間」之懲戒,依檢察官準用《法官法》第50條第3項前段規定不得充任律師,已充任律師者停止職務。職務法庭受理彈劾案之後,基於「官官相護」以及菁英本位主義的「我群意識」,這位濫權檢察官,豈有免職或撤職之懲戒可能?只要有此懲戒,林姓檢察官未來不能轉任律師,豈不是斷人生路,少了維生營利的重要就職管道?本案雷聲大、雨點小,未來職務法庭受理審查,還須考量刑事法院的判決是否確定,對於林檢的濫權懲罰,還有一段路要走。

法務部在8月1日公告檢察官人事調整案,當中一審檢察官調升主任檢察官者,台北地檢署高居5位,新北地檢署、台中地檢署與高雄地檢署各有4位,這17位占據26位調升主任檢察官的比率高達65%。先前傳聞林檢調至澎湖地檢署遭受拒絕,惟有台北地檢署與高等檢察署願意收留,可見有爭議的檢察官,貶至偏鄉僻野或離島,已是法務部的潛規則。

上述潛規則更可由一審升官名錄見證,若非服務於北檢、新北檢、中檢與雄檢,想要升官,得靠天降機運與長官關愛。地檢署分有一級至五級,檢察官的職涯升遷,不知不覺已由服務單位宿命決定。這位濫權檢察官,若不是行為過度誇張而引起全國關注,縱然有台大法律與土木雙碩士的漂亮學歷,未來升遷也是命途多舛。

無論法官或檢察官,身為有權力的執法人員,官威過大、行為不檢,直接受害者就是黎民蒼生。不僅司法威信繼續重創、無底下滑,對於蔡總統的司法改革來說,只是過場戲,放個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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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3%80%90yahoo%E8%AB%96%E5%A3%87%EF%BC%8F%E6%9E%97%E9%9D%92%E5%BC%98%E3%8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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